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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ala 发表于 2008-2-25 15:39

〓〓近两千万元资产被诈骗 冤案何时能够昭雪〓〓

近两千万元资产被诈骗   冤案何时内容能够昭雪%v-v-Fx7^l
   我们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的农民张训民、余德水、闫德文,1999年9月,我们舍家进城,共同出资815万元在 徐州成立了徐州市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大股东张训民出任企业法人。近10年来,我们合法经营,开发了徐州市奎园小区等数个楼盘,为徐州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企业也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至今已拥有实际资产近两千万元。但由于我们都是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公司被骗走资产被侵吞,致使我们几位农民倾家荡产。我们告到法院,法院不支持,告到经案支队,经案支队转交泉山区经案大队办理,经案大队连重要的当事人都没有调查,就草草了结,我们真是有冤无出伸,喊天天你应,呼地地不灵,我们只有将事实真相诉诸于社会,寻求社会舆论给予关注,替我们伸冤,替我们支持公道。
yu)]0a1L v _G4c|     2004年赵军(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民警)找到张训民,说徐州成泰开发公司的秦毅刚、祝海都是他的朋友,想接徐州电大工程,由于秦的开发公司有债务纠纷,想借我们的公司用一下,具体借用方法是:秦毅刚借给我们70万元周转,我们将海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借秦毅刚使用一年,到期双方返还。
b$l ja_Cay*Hc,_     经赵军多次找我们协商,于2005年2月张训民代表我们与秦毅刚签定了借款与借公司适应一年的协议。协议签定后,张训民收到了祝海送来的20万元借款。赵军作为担保人,在借款收条上签了字。当天我们与秦毅刚一同去铜山工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IH#tFB     办理过程中。张训民发现公司准备过户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秦毅刚而是维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宏时,当即表示反对,并立即打电话给赵军,赵军让秦毅刚接电话,秦说:我有公司,别以后有连带责任,过到刘宏名下一样,还是我负责,刘宏只不过是我的常年法律顾问,是自己人,让张训民放心,一年到期,一定会把公司返还给他们。就这样我们的股权就过到了刘宏的名下。之后秦毅刚切再也没有履行出借另外50万元的责任,而且原海星公司的土地,项目也被他们控制,无法启动。这才发现被骗,并且早已过了返还期。秦,刘丝毫没有返还公司的意思。为此我们与2006年向徐州市公安局经案支队报案,而结果不了了之。之后又向徐州市中院起诉。法院开庭3次,刘宏两次不到庭。我们楚剧的证明,法院一概不支持,就把案子判了。jgef)~
    刘宏身为 一名律师,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伙同秦毅刚,祝海,空手套白狼,谋取巨额不当的经济利益,一夜成为千万元户,而我们几个股东全部倾家荡产,天理何在,我们坚信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允许。而且我们也坚信,他们能骗得了我们这些没有知识,不懂法律的人。但是他们不能骗得了社会上左右的人。我们还坚信做人需要公道。法律需要公正。社会需要和谐。
_8Pk Ir*BHnPeN0ZH.oA
请大家多关注我的帖子啊.官司打赢了我会感谢大家的,我说到做到#^]~0pKy/a
如有疑问请拨打当事人电话。张训民:13805207782

hadala 发表于 2008-2-25 21:52

大家帮我顶起来啊

johnhk 发表于 2008-2-25 23:54

现在开发商也叫”农民”啊。。。。。。那我们这些小市民叫什么。。。:09: ECh7wY'd

vV-n(t7QR 不太明白为什么楼主会同意把公司”借”给别人,这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知识的问题了,想看看结果怎么样。帮顶了!

贝片 发表于 2008-2-26 12:53

期待你随时更新最新消息:handshake:

大梦 发表于 2008-2-26 13:55

真的假的啊,期待知道最新情况

hadala 发表于 2008-2-26 16:45

谢谢斑竹给我加分啊.现在正在向高级法院起诉.官司赢了我会记得大家的.谢谢大家了啊

hwj 发表于 2008-2-26 18:11

真的假的啊,期待知道最新情况

地狱男爵 发表于 2008-2-26 20:57

帮你顶一下!

hadala 发表于 2008-2-26 23:37

官司没打完的情况下我会接着在这地方求助的.我在这先谢谢大家关注我了

xiaorong166 发表于 2008-2-27 08:52

1.不明白你为何会借经营执照给别人.就因为对方是由民警出面吗???
!U(RU'vX1[@ 2.缺钱为何不向银行贷?如果公司资产良好,我想银行是愿意借贷的.
c'g'q)E2Ht!^9~ 3.当然,被骗了是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自己的东西的.当地的法院不行,再上级,不行,再上级.   坚持吧.

hadala 发表于 2008-2-27 10:46

楼上的.是有民警出面才相信的.也认识他们,太相信朋友了,
#\ [Pl.hi1o 谢谢你关注这件事情了.我们在象高级法院起诉

hadala 发表于 2008-2-27 16:07

这样的事情不能让沉下去了

hadala 发表于 2008-2-27 21:10

大家一起来关注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2-28 09:42

大家一起来关注.

hadala 发表于 2008-2-28 09:42

谢谢斑竹贝片.

hadala 发表于 2008-2-28 13:03

此贴要人关注.

hadala 发表于 2008-2-28 15:52

大家接着来关注

hadala 发表于 2008-2-28 20:07

希望更多的人关注

hadala 发表于 2008-2-28 22:02

.............

hadala 发表于 2008-2-29 10:40

谢谢那么多人的查看.

hadala 发表于 2008-2-29 23:50

大家接着来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1 16:42

大家接着来关注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1 19:30

大家都来关注此贴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2 09:21

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大家帮我顶起来啊

xiegr71 发表于 2008-3-2 10:06

[url=http://www.x.com/bbs]http://www.x.com/bbs[/url]  上这里看看吧

hadala 发表于 2008-3-2 13:24

大家有什么想法看法都来说说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3 11:19

大家都来关注阿。

hadala 发表于 2008-3-3 21:29

大家接着来关注

hadala 发表于 2008-3-4 11:46

大家接着关注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4 17:39

大家多帮我关注下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4 23:07

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来说说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5 12:32

大家有什么想法都来说说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5 21:09

冤案何时能够昭雪

winniewong908 发表于 2008-3-5 21:55

dDDDDDDDDDD

顶DDDDDDDD

hadala 发表于 2008-3-6 18:29

大家什么看法都来说说

hadala 发表于 2008-3-7 18:08

激情何在?

hadala 发表于 2008-3-7 23:28

大家都来探讨探讨

hadala 发表于 2008-3-8 12:30

希望看帖子的都发言发言

hadala 发表于 2008-3-8 21:07

大家难道没有要说的吗?

hadala 发表于 2008-3-9 10:43

大家帮我顶起来

hadala 发表于 2008-3-9 17:00

大家都发言啊

hadala 发表于 2008-3-10 14:10

大家来谈谈

yujian610 发表于 2008-3-11 19:38

关注中.....

hadala 发表于 2008-3-13 12:42

接着让大家知道这事情

hadala 发表于 2008-3-14 12:10

事情很快就有结果了,希望大家有什么看法接着说说

hadala 发表于 2008-3-15 12:33

接着顶起来

hadala 发表于 2008-3-16 14:01

接着顶起来

hadala 发表于 2008-3-18 11:46

接着让大家关注

fjgood2000 发表于 2008-3-19 00:49

太黑暗了,帮你顶

hadala 发表于 2008-3-19 12:03

希望看到的帮我顶起来

hadala 发表于 2008-3-20 13:14

接着顶起来啊

賊喊抓賊 发表于 2008-3-21 10:23

哦了。我们会继续努力帮你顶起来~!

hadala 发表于 2008-3-21 12:09

自己查看下

hadala 发表于 2008-3-23 19:07

查看完接着顶

我不是神仙 发表于 2008-3-24 15:42

:06: :06:

hadala 发表于 2008-3-25 14:00

接着顶起来

一叶缥缈 发表于 2008-3-28 02:58

你是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被骗,现在就找法律顾问帮你想办法,继续关注

lucasking 发表于 2008-3-29 22:28

干了这么多年房地产,怎么能没有法律常识呢?

如题~~~~
N v8Wf4Zc$YTU
t)O0hh;i#pi"F 别怕花钱,请个好律师吧。

不沾骗 发表于 2008-4-6 22:39

回复 1楼 的帖子

楼主要我帮助的首要前提是:   你是诚实的告知我们这是真实的案件! 否则我只会义务一句------把官司打到北京去吧.  
8\0e!J XmA 同时我就不明白:  你们仨是贪啥而肯把自己的肾脏借给他人之他人的?fY_2E5c7l)x
-----------------------世界最刁难的不肯出山的"律师".

新惠民 发表于 2008-4-27 13:06

楼主不知为什么要出借公司给别人,利益,还是人情,还是别的把柄,总之是不明不白的,让人奇怪。经商这么多年,应该不是菜鸟了。自己也是得到一个教训,学习犹太人吧,他们的经商之道,照着去做,永远不会上当的。在中国,往往是经商之人被人情一罩,就忘记了自己在干什么,商道,商道,一世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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