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发佈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
普查结果,其统计数字表明,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
普查范围 内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6.76亿平方米,其中323个市(不含市属县)有房屋28.33亿平方米,占60%,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准略低于县镇。 这次歷时2年的全国城镇房屋
普查,自1984年7月开始以来,共对28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暂缓
普查,臺湾省未
普查)的323个市、1951个 县(旗)、5270个城镇与工矿区的房屋和1.5亿人(城镇人口)的住房情况进行了逐幢、逐户的测绘、丈量和登记,取得各种原始资料 ...
引用:
温馨提示:您的等级为游客,目前仅能浏览此贴的部分内容,请注册或登录后刷新查看全部内容!